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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車要貸款8萬元,可貸款手續卻遲遲批不下來,最後一查才發現,自己名下有褐藻醣膠三筆貸款記錄,且兩次有不良信用信息,這讓此前從沒貸過款的潘先生疑惑不已。
   潘先生是渭南人,在西安工作,他說自己是10月中旬在4S店買車時發現了“被貸款”的問題,三筆貸款分別為:2009年8月31日,在大荔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貸款5萬元,2009年9月已結清;2009年10月18日,又在該社貸款3萬元,2010年12月已結清;2011年1月4日,還是同一家信用社,再貸款5萬元,已過償付期限,經催情趣用品討尚不能收回。
   “我從來都沒貸過款,家裡也沒人用我名字貸過款,我的身份證也沒外借過,這到底是澎湖民宿咋回事?”昨日上午,潘先生說,得知這些記錄後他立即趕回老家,找到了當時發放貸款的大荔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下屬的安仁信用社。
   潘先生說,他懷疑有人冒用了他的身份證信息辦理了貸款,找到信用社後,10月23日,信用社開了證明,證明不良信息與潘先生無關。信用社出具的證明上寫著,2011年1月4日貸款50000元,該筆貸款已於2013年1負債整合0月結清,“由於我社信貸系統錄入信息時輸入錯誤,三筆貸款不是潘XX本人所貸,現證明以上貸款產生的不良信息並非潘XX本人造成,請各相關機構接洽。”並蓋有信用社公章。
   昨日下午,安仁信用社一名姓劉的主任稱,此事可能是當事人將身份證外借,銀行審查不嚴造成的。他說,幾年前,尤其是農村是可以代理貸款的,況且當時的經辦人已調動宿霧,究竟是在何種情況下產生的貸款,還要進一步調查。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像潘先生這樣的“被貸款”事件,全國各地都有發生,解決辦法都是銀行一紙證明消除不良記錄。對儲戶來講,遇到這樣的事到底該讓誰承擔責任?如何維權?
   昨日下午,陝西法智律師事務所律師韓朝澤認為,因信用社審查不嚴對潘先生造成了民事侵權,潘先生可要求信用社為他恢覆信用。對於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應由信用社和侵權人共同承擔,若找不到侵權人,應由信用社承擔。
   昨日下午5時許,記者已經採訪完信用社時,潘先生來電說,信用社已聯繫他,3天內解決問題。
   本報記者劉立春  (原標題:名下曾有三次貸款 都不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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