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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欄
  種類繁多的“附加費”,在一定程度上擠壓了市場化改革的空間。理順規範附加費,把“附加費”變成“明白費”,理順上下游的成本機制,可以讓能源價格更合理。
  最近資源附加費的問題,引起輿論廣泛關註。有媒體報道說,僅居民生活電費,一年就“附加”了270億元。財政部相關負責人回應,下一步將清理規範民生資源附加費在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於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
  附加費的最大問題是不透明
  看起來很不合理的附加費,是怎麼成為一種普遍做法的呢?背後既有歷史問題,也有定價機制不完善的因素。
  從歷史來說,過去政府定價採取“成本加成”模式,即成本加上一定的利潤,而這種成本又不是市場決定的,從而很容易被地方政府或者企業在其中添加“私貨”;其次就是目前的價格機制不透明,對民眾來說基本是“定多少交多少”,有人去較真,可能會發現這些費到底是怎麼收的,但若是沒人去較真,也就不清楚水電費里到底包括哪些內容。
  能源附加費最大的問題,正是這種不明不白的收費方式。其實從國際通例來看,能源附加費不是不能收,關鍵是怎麼收。從理論上來講,資源價格應由市場決定,政府出於監管、調控等合理的考慮,可以收取一定的附加費,前提是遵循法定程序,比如經過嚴格的聽證,說服消費者,說服繳費的人。
  現在要清理附加費,首先還是要進行區分。比如,企業收的那部分,要堅決取消。不管怎樣,企業是絕不允許私收附加費的,過去有些企業只要說服地方政府就能收,這助長了附加費的亂象。
  政府收取的,則要視情況而定。有些附加費,在過去收是合理的,但隨著時間推移、客觀情況的變化,現在就變得不合理了。比如說“三峽基金”,當時為了建設三峽,全國人民在電費上做出一定“貢獻”,這我覺得無可非議,但三峽運行這麼久,盈利能力已越來越強,繼續再收附加費,就顯得沒有道理。
  還要繼續維持的“附加費”,則要完善征收的程序,做到透明可監督。
  清理附加費應是價格改革重要組成部分
  儘管這些附加費招致很大民怨,但要說其嚴重抬高了能源價格,可能也是一種誤解。畢竟水電等能源定價並未完全市場化,民眾所繳納的水電費背後,還有各種政府補貼在內。換句話說,即便下一步整頓清理附加費,但去除附加費之後,水費、電費價格也未必就能降低,因為清理附加費有可能是和價格改革同步進行。
  過去所收的各種能源附加費,儘管消費者未必知情,也未必理解,但在名義上,這些錢都有明確的去處。如果那些“用處”還是要花錢,直接取消的話會有難度。比較可行的做法是:附加費取消,資源稅加上,這樣有增有減,該花錢的地方仍舊有錢,改革才能順利推進。
  取消附加費之後,直接從價格來看可能還是差不多,甚至有可能略有提升。但改革的意義在於,讓收費方式回歸正確的道路。過去征收各種附加費,相關政府部門內部或許都會有考量,只是消費者不清楚,因而就會有人質疑、追問這些錢有沒有用得其所,但因為不透明,這就無法證實或證偽。費改稅之後,顯然會變得更透明,比如資源稅,民眾可以根據標準自己算出來該交多少,從而可以監督。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能源領域進一步市場化是趨勢。但過去種類繁多的“附加費”,在一定程度擠壓了市場化改革的空間。理順規範附加費,把“附加費”變成“明白費”,理順上下游的成本機制,可以讓能源價格更合理。
  最近政府提出的“能源革命”,其核心是能源資源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而清理附加費應是價格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價格改革對能源消費、能源供給和能源技術革命,既有支持、也有制約作用。比如,市場競爭直接決定了能源消費、能源供給和能源技術革命的有效性,而能源價格是市場經濟的靈魂和信號,所有市場參與者據此行動,不必要和不透明的附加費將扭曲價格,從而導致市場扭曲,不利於市場競爭。因此,通過清理附加費,使附加費合理透明化,有利於價格改革,有利於企業成本監管。
  □林伯強(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研究中心主任)  (原標題:清理“附加費”讓收費回歸正確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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